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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召开2007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通报会
 

前10月我市查实存在行政过错案件44宗
8宗典型案件昨被曝光
已追究处理53名机关工作人员

      11月29日,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投诉中心联合召开2007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通报会,曝光了今年查实并已作处理的8宗典型案件。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8宗案件涉及被查处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中均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有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有的违规收费;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还有的推诿搁置。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我市各级监察和投诉机构共受理行政投诉55宗,办结53宗(含办结上年度结余投诉3宗),办结率为96.36%;监察立项60项,办结43项,办结率为71.67%。在办结的行政投诉和监察立项中,查实存在行政过错的44宗,这次通报会从44宗案件中选取了8宗作为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蓬江区5宗,江海区2宗,新会区5宗,台山市1宗,开平市17宗,鹤山市12宗,恩平市2宗。按照《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各市、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有关制度,对44宗案件53人已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理,其中调离岗位5人次,受到党纪处分16人次,行政处分29人次。  
    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投诉中心、市法制局负责人在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相违背,必须从严治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8宗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监察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主题,以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为重点,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实现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目标创造条件。
      会上,市直机关工委负责人还通报了市直机关开展“三服务两促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作风建设民意调查和落实群众意见整改的情况,并就今年的市直机关作风考核评议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曝光的8宗案件分别是:
      关于企业反映江海区江南司法所副所长违规收取法律顾问费用问题
      2006年8月,江南司法所副所长收取某厂法律顾问费6000元,开具不盖公章的收据,违反了法律服务的有关规定和《江门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实施征收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2007年3月,江海区司法局对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关于群众反映台山市深井派出所警员违规收取罚款和保证金的问题
      2006年6月至7月间,台山市深井派出所警员违规收取罚款和保证金,未开具有效的收款收据,违反了《江门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款“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2007年3月,该所所长和1名指导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调离工作岗位的责任追究,1名负有直接责任的警员受到政纪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的责任追究。
      关于群众反映开平市文广新局对多次举报的“黑网吧”整治不力的问题
      2007年2月至7月间,开平市文广新局对牵头查处“黑网吧”工作推诿搁置,导致该市辖区内的“黑网吧”不能得到阶段性的有效整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以及《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等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部门已责令该局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已对该局负有直接责任的1名副局长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市内进行了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对该局执法大队1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和全局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在此案中,开平市工商局3名基层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黑网吧”查处力度偏软受到书面检查、局内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
      7月下旬,开平市工商局企业监管股副股长在上报材料时疏忽大意,误送稿件,开平市府(热线)办工作人员对误送的材料未有严格核对把关,以致上报文件中出现比较严重的错误,两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七)款“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加盖印章,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等规定。开平市工商局企业监管股副股长受到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开平市府(热线)办负责人受到书面检查的责任追究。
      关于群众反映江海区外海人民医院有关人员违规采购医疗器械的问题
      2006年3月,江海区外海人民医院药剂科未经医院药事小组研究购进医疗器材,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07年3月,该院院长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责任追究;该院药剂科科长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的责任追究。
      关于鹤山市雅瑶中学学校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问题
      2006年10月,鹤山市雅瑶中学因内部管理不完善,相关责任人未能正确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以致某驾驶学校的教练车在校内行驶,造成“10?22”重大交通事故。该中学及相关人员违反了《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07年3月,该校校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副校长和教导处副主任共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的责任追究。
      关于开平市龙胜镇对该镇财政所财务人员管理不严的问题
       在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间,开平市龙胜镇财政所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财务人员监督不力,导致该所出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149.4万元用于非法“六合彩”赌博。2007年10月,该所所长、该镇团委书记、该所会计人员共3名主要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党纪警告和政纪记过处分的责任追究。
      关于恩平市君堂镇大坑水库两责任人存在行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006年8月间,受台风“派比安”影响,恩平市君堂镇大坑水库第七副坝放水涵管接触处出现渗漏,形成管漏险情,10米长坝体溃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为此,恩平市监察局在查实情况的基础上,于2007年2月对该水库1名防汛技术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水库1名防汛行政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关于群众反映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及时送达裁决书问题
      2007年8月至11间,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内部管理不完善,该所书记员在裁决后,未及时跟踪案件的送达情况,以致裁决书送达被诉人的日期迟于送达申诉人21天,造成裁决书生效时间延迟21天,影响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早实现。有关人员的问责工作以及单位的整改工作目前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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